鹤壁市山城区部分道路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已通过验收,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现向社会公示,内容如下:
为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行政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鹤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山城(宝山)交警大队在鹤壁市山城区西环线、汤河街、朝阳街、山城路、长风路、奔流街等11个路口、路段,增设部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用于查处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逆向行驶、驾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以及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现向社会公示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及查处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设备将于2023年6月27日起正式投入使用。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新增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及查处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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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山城(宝山)交警大队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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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鹤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山城(宝山)交警大队
编辑:何扬帆丨责编:李 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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